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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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金宝山等12人涉黑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7月23日至28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宝山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等罪和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犯高利转贷罪一案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固原市首例涉黑犯罪案件,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占斌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彭阳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金宝山注册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后,形成以金宝山为组织者、领导者,其他11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该组织分级管理、机构稳定,并依托金港小贷公司和酒店用品工程,通过有组织地账外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以此支持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被告人金宝山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固原市原州区小额贷款、工程建设领域,有组织的多次采取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跟随、滋扰等暴力性、胁迫性手段,先后实施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等10项罪名22起犯罪事实和9起违法事实,另各被告人还单独实施多起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被告人金宝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庭审前,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三名院领导为核心力量的专案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刘广、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庚红、副主任王文军为主办检察官。专案组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持续奋战在办案前线,以“白+黑”“5+2”的模式连续作战。
庭审中,彭阳县检察院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黄占斌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剖析犯罪原因,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揭露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持续发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化,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严格贯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包案制、带头办案制的要求,主动落实好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彰显了检察担当,发挥了“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彭阳检察院将继续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坚决做好“六清”行动,确保“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取得实效。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